观点动态 空间设计资讯 品牌设计资讯 加入梦工场 案例分享

品牌使用过程中的保护策略

梦工场品牌策划设计:www.mgcsysj.com

2020-06-21 22:59:28

当前位置 :梦工场 > 梦工场观点 > 观点动态 >

品牌是为所有者或被许可使用者的经营活动服务的,在品牌的使用中,也需要给予必 要的保护。所谓品牌使用过程中的保护,是指企业经营者在具体的营销活动中釆取的一系 列维护品牌形象、保持品牌市场地位的活动。品牌的使用保护首先表现在对商标权的维护 上。商标权的维护取决于能否正确地使用商标。
1按照商标法规定合理使用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规定,注册商标的经济意义在于保护正常经济活动中从事商 品和劳务交换各主体的正当权益。这就排除了对非经济活动的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为禁 止注册大量商标而不开展经济活动的行为,各国商标法都明文规定,商标取得注册后,应 当投入商业使用。但各国对使用期限有不同的要求。例如,英国、法国、德国、泰国等国 家规定为5年;日本、韩国、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规定为3年;巴西、智利 等国家规定为2年。也就是说,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若商标注册后连续2年、3年或5 年不使用,商标主管部门主动或依第三方请求将注册商标从注册簿上删除。
有些国家对商标使用的规定更为严格。例如,美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后第5年,注 册人应当向商标管理部门递交一份使用声明,以宣告该商标已在美国实际使用。这种使用 声明应当是真实的;如果没有实际使用却递交使用声明,一旦被发现,将以欺骗罪论处。 还有些国家规定,在商标续展时,申请人应当提供3年或5年内的使用证据;证据不足, 商标管理部门拒绝续展注册。
 
2使用与注册商标一致的商标
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即商品标签上的商标、包装容器上的商标或商品包装上 的商标,要与申请注册或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保持一致,不得有实质性的改变。有些国家 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其注册商标有被注销的可能。
商标颜色的使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各国商标法一般规定:如果注册的是黑白商标,将 适用于所有颜色。如果注册的是彩色商标,那么注册的是什么颜色,使用时就必须是什么 颜色.改变颜色将被视为自行改变商标。因此,如果没有非常固定的颜色使用,最好注册 黑白商标,这样使用时方便灵活。可见,要保证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一致,在申请注 册商标之前,就应当对商标进行精心设计。
 
3不得擅自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
商标在注册时,一般要明确使用范围。商标注册后,注册人应当将商标用于指定的 商品或商品范围内,绝不能用于非指定的商品上或超出指定的商品范围。如果擅自把注 册商标使用到注册时并未指定的其他商品上(即使是近似商品上),该商标也有被撤销 的可能。
下面的案例值得相关企业借鉴。某省一家经营房地产的乡镇企业于某年11月在不动 产出租及住房代理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了 “幸福”商标。此后,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 力、物力进行广告宣传,使该商标在其周边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次年1月,另一省的 一家生产食品的私营企业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并注册了 “幸福”商标,但商标适用范围 与该房地产公司的不同。3月,该房地产公司拓宽经营范围,也办了一家食品厂,并在生 产的食品上使用了该公司注册的“幸福”商标。5月.工商局认定该房地产公司侵犯了那 家私营企业的商标权,并对其进行了处罚。那么,从商标近似的角度看,究竟谁的行为属 于商标侵权行为呢?
第一,该私营企业在食品上使用“幸福”商标不构成侵权。因为房地产公司经营的服 
务范围是房地产,使用的“幸福”商标也只是在不动产出租、住房代理等服务项目上获得 注册,而那家私营企业所经营的是食品,“幸福”商标可以用于食品系列产品。食品商品 与房地产服务并没有联系,且商标设计也不相同,消费者不会因为购买食品联想到房地 产,从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从经营项目、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上看,两商标所 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属于近似商品和服务。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不相同或 不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应当是允 许的。故该私营企业在食品上使用与房地产公司相同文字的商标并不侵犯房地产公司的商 标专用权。
第二,该房地产公司在食品上使用“幸福”商标是侵权行为。因为该私营企业于次年 [月就已经在食品上注册了 “幸福”商标,取得了商标专用权。而房地产公司在与同类商 品上使用“幸福”商标.虽然商标设计不同,但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根据我国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近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据此,房地产公司在食品上使 用“幸福”商标侵犯了那家私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4不轻易将注册商标特许他人使用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品牌,实际上是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信誉。因此,注册商标许可 他人使用,应正式签订许可协议并在国家的商标管理部门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手续,这 是因为商标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一般都会被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使用许可备案 将有利于商标权的维护。此外,商标注册人还要加强对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管理,监督、 检査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的商品、服务的品质状况,防止因为质量问题而影响商标信誉。
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一则案例仍然可以引发一些启示。艺隆公司属于中泰合资企 业,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磷化工产品。当艺隆公司准备生产磷化铝这种产品时,公司董 事长解景昌就指示下属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泰丰”商标,同时安排职工组织生产,为了抢 时间、赶进度,艺隆公司干脆把包装箱都印好了,并赫然印上国家注册商标标识"®”, 业务人员外出联系工作时也是这样介绍的:“我们泰丰牌磷化铝……”可谓是“万事俱 备,只欠东风”。然而,艺隆公司等到的却是商标局的商标核驳通知书,理由是山东大学 泰星化学厂在近似商品上已经注册了 “泰丰”商标。解景昌感到懊恼:近万元的包装箱都 已印好,业务员也已联系好销售单位,合同都签订了,这可怎么办?正当解景昌无计可施 时,有人给他出主意:何不按图索骥,到对方单位去谈谈,借用他们的商标,过几年再还 给人家。按此方法,解景昌一方面安排职工继续生产销售,另一方面派人去泰星化学厂联 系有关事宜。几天后,派岀人员给公司带回了印有泰星化学厂印章的协议:“艺隆公司: '泰丰’牌植病灵是我厂产品,你公司生产的’泰丰’牌磷化铝与我厂产品不一样,我厂 许可你公司使用’泰丰'字样,使用期限自1993年8月1日到1996年6月1日,但你公司 在使用’泰丰’注册商标时,其商标图案、标识不得与我厂相同,同时也不得生产与我厂 一样的产品,到期以后不得再使用’泰丰'注册商标字样。”拥有了这份协议,艺隆公司 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于是,标有“泰丰”字样并带有"®”标记的磷化铝开始向本地、 外地销售。然而,他们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已触犯了《商标法》,等待他们的是商标局的 处罚。






品牌陪伴服务:品牌策划与形象设计、产品规划与包装设计、品牌互动营销、空间设计与施工、商业展柜及陈列道具制作服务


长沙梦工场: 品牌设计公司,商业空间设计,商业地产设计,品牌策划设计,展厅设计装修,办公室设计装修,店面设计装修